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实施首次回购股份导致股份总额、非限售股份数量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就首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自 2015 年 7 月 21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回购了 29,591,644 股,依据相关规定,自股份过户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即失去其权利。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29,591,644 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二、股份变动原因
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于2015 年 7 月 17 日公告了《关于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回购股数量共计 29,591,6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9%,最高成交价为 35.7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69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999,997,670.86 元,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非限售股份数量相应发生变化。
三、股份总额、非限售股份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295,306,148 股减少至 4,265,714,504 股。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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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根据 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修改条款进行审议,包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具体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
修改前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90,122,597元。”
修改后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65,714,504元。”
2、修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
修改前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4,290,122,59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后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4,265,714,50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关于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