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5-063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8月5日下午4点采用现场会议并配合视频会议形式在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三名,实际参加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现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彭金花女士、谢友国先生为公司的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附件: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彭金花:女,53岁,大学专科毕业。曾任核工业部国营二七二厂资料员及其职工医院会计、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师、深圳市新时代工业城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于1994年3月进入本公司历任财务主管、计财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无兼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25,68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谢友国先生:男,58岁,化学制药大学本科,2003年-2009年,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药厂总监,2010年-2012年,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无兼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60,84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5-064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2点采用现场会议并配合视频会议形式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非独立董事议案》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朱保国、刘广霞、曹平伟、邱庆丰等四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议案》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冯艳芳、胡庆及龙涌三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考虑到影响公允价值因素较多,为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及与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丽珠集团相关会计政策保持一致,本公司拟变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变更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为: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变更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为: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在确定何谓“严重”或“非暂时性”时,公司谨慎根据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或期间长短,并全面结合其他多种因素进行判断。”

 变更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本次变更,对本公司以往各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所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基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股票登记,本公司总股本由1,545,835,892股增加至1,583,879,29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45,835,892元增加至1,583,879,292元,基于上述变化,本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原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5,835,892元。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545,835,892股。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3,879,292元。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583,879,292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15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本公司2015年8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67)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附件一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1、朱保国先生,男,53岁,大学本科毕业。曾任河南新乡水性树脂研究所所长、河南省飞龙精细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于1992年起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无兼职。朱保国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刘广霞女士,女,46岁,大学专科毕业,曾任中央电视台深圳中视国际电视公司广告部经理、于1993年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无兼职。刘广霞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夫妻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曹平伟先生,男,56岁,大学专科毕业,获Royal Roads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河南新乡机床厂财务部会计、财务处副处长,于1993年起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无兼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44,059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邱庆丰先生,男,44岁,大学专科毕业,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于天津第一机床厂总厂工作,于1996年起历任本公司财务工作人员、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及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兼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93,07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1、冯艳芳女士,女,39岁,大学本科毕业。曾任河南精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 、2012年起至今任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执业领域涉及企业改制、公司境内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并购重组、私募股权融资、银行等业务,无兼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胡庆先生,男,46岁,本科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格,历任深圳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科员、副科长,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Emerson Network Power Company)会计科科长、经理及亚太区财务高级经理,深圳市至高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汉普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兼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龙涌先生,男,46岁,工学与法学双学位,国内首批保荐代表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执业资格。历任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投资银行内核办主任兼内核负责人,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董事,现任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无兼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三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冯艳芳、胡庆及龙涌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中被提名人冯艳芳及胡庆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龙涌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龙涌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冯艳芳、胡庆及龙涌分别具备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及经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及上市公司运作等相关经验,为本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意见及保障。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四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冯艳芳、胡庆、龙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冯艳芳、胡庆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龙涌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冯艳芳具备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已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本人胡庆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本人龙涌具备较丰富的上市公司运营知识及经验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律师证书,能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意见及保障。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艳芳、胡庆、龙涌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五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之独立意见

 朱保国、刘广霞、曹平伟、邱庆丰等四人均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较为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并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冯艳芳、胡庆及龙涌等三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法律、会计等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士,能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并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我们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朱保国、刘广霞、曹平伟、邱庆丰等四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冯艳芳、胡庆及龙涌等三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函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冯艳芳、胡庆、段志敏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5-065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不影响公司以往各年度定期报告的股东权益、净利润等。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鉴于本公司考虑到影响公允价值因素较多,为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及与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丽珠集团相关会计政策保持一致,本公司拟变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变更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为: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变更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为: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在确定何谓“严重”或“非暂时性”时,公司谨慎根据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或期间长短,并全面结合其他多种因素进行判断。”

 变更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不影响公司以往各年度定期报告的股东权益、净利润,并无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所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并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及实施。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五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审核意见;

 3、健康元药业集团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七次会议决议;

 4、健康元药业集团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5-066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股票登记,本公司总股本由1,545,835,892股增加至1,583,879,29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45,835,892元增加至1,583,879,292元,基于上述变化,本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5日召开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5,835,892元。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545,835,892股。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3,879,292元。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583,879,292股。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5-067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2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2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27日

 至2015年8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本公司2015年8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64)等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2、议案3及4。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4、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6、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5年8月26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9:30-11:00、13:00-14: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俞东蕾、周鲜

 2、联系电话:0755-86252388

 3、传真:0755-86252398

 4、邮箱:joincare@joincare.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加二: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附件一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备注:授权人须注明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事项股东代理人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授权人不作具体指示,应注明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