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5-089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在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最终能否通过及取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披露的《三湘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的“重大风险提示”已充分说明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风险,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或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观印象100%股权,同时向黄辉等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5年7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6号)的要求,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补充更新披露了《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4日开市起复牌。

 复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筹备工作也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中。待有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将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8月6日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5-090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1717弄中鹰黑森林售楼处3楼会议室(靠近真华路,也可从真华路399号进入)。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6日下午14:00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6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50,532,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481%;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50,532,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48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2、董事长黄辉先生因工作在外,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芮永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对于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