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发行不超过 12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7号文核准。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亿元。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6日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 年 8 月7日至2015 年8月10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 2015 年8月 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