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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4日上午9: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九楼小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先生主持。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天津市文化用品公司签订《阶段性租金减免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文化用品公司(以下简称“文化用品公司”)与天津月坛现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坛集团”)于2011年签订了《房屋设施租赁合同》,由月坛集团承租文化用品公司位于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59、68号的新建物流中心整体区域,用于高端酒品销售。
2013年以来,高端酒品营销业态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开始显现,月坛集团提出缓交部分租金的请求,2013年下半年文化用品公司与月坛集团签订了缓交租金《补充协议》,由于经营困难,现月坛集团难以按照缓交租金《补充协议》继续执行。
公司近日接文化用品公司请示,月坛集团因市场原因向文化用品公司提出阶段性租金减免事宜,双方经多次协商,近日就阶段性租金减免事宜签订了作为《房屋设施租赁合同》阶段性从属合同的《阶段性租金减免协议》,具体内容简述如下:
(一)协议减免期限为五年半,即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具体交纳租金数额调整为:
1、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季度租金350万元。
2、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季度租金337.5万元。
3、2021年1月1日起,租金标准按《房屋设施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二)减租期间(2015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租赁场所的维修责任和费用全部由月坛集团承担。
(三)月坛集团承诺按照每三个月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租金,并承担减租期间租赁场所的维修责任和费用。
(四)《阶段性租金减免协议》为《房屋设施租赁合同》的阶段性从属合同。文化用品公司与月坛集团双方确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减免租金总额5150万元是附条件的,只有月坛集团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并承担了“租赁场所”维修责任和费用后生效,若所附条件不能成就时,《房屋设施租赁合同》的内容仍然有效。
9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清算注销两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按照公司2015年清理低效资产工作计划,近期拟清算注销两家全资子公司,天津开发区华贸实业总公司和天津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家用电器商场批发中心。
现将两家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天津开发区华贸实业总公司
1992年7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商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机械电器设备、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劳保用品、工艺美术品批发兼零售;信息咨询。(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自2001年起,该公司因严重亏损,且无业务经营,进入停业状态,至今未进行经营。该公司累计亏损367万元。
(二)天津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家用电器商场批发中心
1994年9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化工商品(易毒化学品除外);百货、家具、家电维修、空调安装。
自2003年起,该公司因严重亏损,且无业务经营,进入停业状态,至今未进行经营。该公司累计亏损127万元。
9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天津市文化用品公司与天津月坛现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阶段性租金减免协议》。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