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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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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57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众利丰”)计划自2015z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不违背短线交易的原则基础上,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的本公司股份。

 2015年7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披露了联众利丰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2015年7月24日,联众利丰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1,285,900股公司股份,合计人民币2,300万元。

 2015年8月5日,公司再次收到联众利丰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

 二、 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发布人后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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