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议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5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4日(星期二)15:00—2015年8月5日(星期三)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5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8月4日(星期二)15:00至2015年8月5日(星期三)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8,517,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92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9,434,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3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083,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5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297,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4,0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9,083,7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51%。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康保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97,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97,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国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97,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97,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荆门分行申请不超过壹亿叁仟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8,517,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97,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申请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8,517,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97,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宜昌分行申请不超过捌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8,517,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97,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8,517,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97,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8,517,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97,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8,517,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97,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8,517,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97,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说明:
第1-2项议案事项属于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关联交易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前述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决议内容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