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经济结构转型及消费行业状况。
2、投资决策程序
(1)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投资原则及其它重大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2)基金经理构建、调整投资组合,并在此过程中充分考虑以下因素: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团队的投资建议;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3)交易执行相关部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4)风险绩效相关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并提供相关绩效评估报告;
(5)监察稽核相关部门对投资合规性进行监控;
(6)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适于做基金债券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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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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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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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海通证券的发行主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证监会2014年四季度两融检查时,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海通证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海通证券作为国内资产规模领先的大型券商,未来将受益于券商行业的大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处罚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华泰证券的发行主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6号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62号)》,该决定书主要内容为:“你公司管理的华泰紫金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周期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在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存在同日或隔日通过交易对手实现不同计划之间间接进行债券买卖交易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于2014年6月就此事项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但公司并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予以改正。”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华泰证券作为国内资产规模领先的大型券商,未来将受益于券商行业的大发展。本次行政处罚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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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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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1: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注2: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注3: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2010年12月28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并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做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 中的相关内容做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一章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八、基金的投资” 中的相关内容做了更新。
6、对“九、基金的业绩” 中的相关内容做了更新。
7、对“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的相关内容做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8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行业
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5年7月3日起,至2015年8月4日17:00结束。2015年8月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7467930008.3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份的71.46%,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原则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7467930008.35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调整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原则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8月4日17:00对《关于调整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原则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15年8月5日的计票结果,本次大会表决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15年8月5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为了保证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生效日后,在新修改的基金合同生效前预留不超过十个开放日的期间供持有人选择赎回,在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A类基金份额的净值为1.000元),并开展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安排说明如下:
1.关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调整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原则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拟将《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15年8月14日起生效,原《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2.关于原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
为了保证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生效日后,在新修改的基金合同生效前预留不超过十个开放日的期间供持有人选择赎回。
自2015年8月6日(含)起至2015年8月13日(含)止,原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时,应根据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在此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
3.关于基金份额的折算
原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没有在2015年8月6日(含)起至2015年8月13日(含)期间选择全部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其所持有的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8月14日自动转为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仍为206001。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基金管理人将于2015年8月14日收市后对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进行折算。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2015年8月14日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投和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4.关于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
《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对不同份额类别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其中,鹏华弘泰A类份额的代码为206001,鹏华弘泰C类份额的代码为001775。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份额或C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8月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6日
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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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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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6日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425,739,815.75 | 79.65 |
| | 其中:股票 | 425,739,815.75 | 79.65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90,589,018.36 | 16.95 |
| 7 | 其他资产 | 18,169,306.31 | 3.40 |
| 8 | 合计 | 534,498,140.42 | 100.00 |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 B | 采矿业 | - | - |
| C | 制造业 | 164,531,120.98 | 36.10 |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 E | 建筑业 | 41,217,801.00 | 9.04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32,594,895.83 | 7.15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9,559,935.36 | 6.49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73,392.00 | 0.02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70,255,057.98 | 15.41 |
| J | 金融业 | 73,223,011.44 | 16.07 |
| K | 房地产业 | 8,884,164.92 | 1.95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07,901.08 | 0.05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 P | 教育 |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191,991.80 | 1.14 |
| S | 综合 | 543.36 | 0.00 |
| | 合计 | 425,739,815.75 | 93.41 |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300271 | 华宇软件 | 323,811 | 23,320,868.22 | 5.12 |
| 2 | 601668 | 中国建筑 | 2,431,300 | 18,648,071.00 | 4.09 |
| 3 | 601933 | 永辉超市 | 1,583,300 | 18,255,449.00 | 4.01 |
| 4 | 601688 | 华泰证券 | 597,600 | 17,993,736.00 | 3.95 |
| 5 | 300089 | 长城集团 | 527,948 | 17,686,258.00 | 3.88 |
| 6 | 600837 | 海通证券 | 577,400 | 13,516,934.00 | 2.97 |
| 7 | 600428 | 中远航运 | 1,682,500 | 13,359,050.00 | 2.93 |
| 8 | 601117 | 中国化学 | 1,340,400 | 13,082,304.00 | 2.87 |
| 9 | 002410 | 广联达 | 315,116 | 13,077,314.00 | 2.87 |
| 10 | 300101 | 振芯科技 | 311,617 | 12,935,221.67 | 2.84 |
| 代码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390,598.89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0,790,433.48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9,723.27 |
| 5 | 应收申购款 | 6,978,550.67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18,169,306.31 |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 1 | 300271 | 华宇软件 | 23,320,868.22 | 5.12 | 重大事项 |
| 2 | 300101 | 振芯科技 | 12,935,221.67 | 2.84 | 重大事项 |
|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2010年12月28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0.80% | 0.48% | 0.77% | 1.29% | 0.03% | -0.81% |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17.86% | 1.09% | -19.44% | 1.04% | 1.58% | 0.05% |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5.19% | 1.21% | 7.09% | 1.02% | -1.90% | 0.19% |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15.38% | 1.39% | -5.90% | 1.12% | 21.28% | 0.27% |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36.12% | 1.36% | 42.57% | 0.97% | -6.45% | 0.39% |
|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 32.75% | 1.90% | 11.94% | 1.46% | 20.81% | 0.44% |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 | 81.60% | 1.31% | 30.58% | 1.07% | 51.02% | 0.24% |
| 申购金额M(元) | 特定申购费率 |
| M<100万 | 0.6% |
| 100万≤ M <500万 | 0.6% |
| M≥ 500万 | 每笔1000元 |
| 申购金额M(元)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1.5% |
| 100万≤ M <500万 | 1.0% |
| M≥ 500万 | 每笔1000元 |
| 持有年限(Y) | 赎回费率 |
| Y<1年 | 0.5% |
| 1年≤Y<2年 | 0.25% |
| Y≥2年 | 0 |
| 项目 | 金额(单位:元) |
| 律师费 | 50000 |
| 公证费 | 12000 |
| 合计 | 62000 |
| 基金名称 | 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鹏华前海REIT |
| 基金主代码 | 160641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 增聘基金经理 |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刘方正 |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刘方正 |
| 任职日期 | 2015-08-06 |
| 证券从业年限 | 5年 |
|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 | - |
| 过往从业经历 | 刘方正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5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年6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工作,担任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3月起担任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兼任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兼任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兼任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刘方正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
| 其中:管理过公募基金的名称及期间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名称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001122 | 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5-03-12 | - |
| 206001 |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2015-03-27 | - |
| 001190 | 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5-04-14 | - |
| 001325 | 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5-05-25 | - |
| 001327 | 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5-05-25 | - |
| 001336 | 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5-05-29 | - |
| 001453 | 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5-06-18 | - |
| 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否 |
|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是 |
| 取得的其他相关从业资格 | - |
| 国籍 | 中国 |
| 学历、学位 | 硕士研究生、理学硕士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