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控股股东SEB INTERNATIONALE S.A.S(以下简称“SEB国际”)战略投资本公司的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于2015年8月3日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控股股东SEB国际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拟以不超过17.5元/股的价格,受让第二大股东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受让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8%,具体情况可参见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4-04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第二大股东股份的公告》、2015-00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5-004《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2015年6月2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商务厅转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发的商资批【2015】445号《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境外投资者战略投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务部原则同意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向SEB INTERNATIONALE S.A.S转让1000万股公司股份。
2015年8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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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SEB国际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同时,SEB国际承诺在1000万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该部分苏泊尔股份,也不由苏泊尔回购该部分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