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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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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5-059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今日接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海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7%股权,本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通知,胜通海岸依据近日股东会决议以未分配利润56,800万元按股权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已经取得预借资金的股东,先行冲抵预借资金,再支付剩余分红款,各股东资金占用的利息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处理。

 根据以上决议,本公司本次分红应获分红款9,656万元,公司持股 62.5%的控股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获分红款11,360万元,合计21,016万元。本公司向胜通海岸已预借的21,000万元无息借款(见公司2013-002号、2013-019号、2014-035号专项公告),冲抵本次分红款后本公司尚获剩余分红款16万元。

 本公司对胜通海岸按权益法核算,本次分红事宜对本公司 2015年度净利润无影响,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5-060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参股公司签署土地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土地收储,公司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及的收储土地面积总计约为446亩,其中约209亩土地已签署《土地补偿补充协议》;剩余约237亩土地需将土地证进行分证处理,待分证完成后另行签订土地补偿协议。

 2.截至目前,上述协议所涉及土地补偿尚不具备会计确认条件,其中已签署《土地补偿补充协议》涉及的土地补偿款,青岛城投于2015年12月20日前支付补偿款的50%,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补偿款,该部分土地对应的收益预计本年度予以确认;

 尚未签署土地补偿协议的约237亩土地涉及的土地补偿款,需在被收储土地完成土地证分拆、签署土地补偿协议、进行招拍挂等程序后,胜通海岸方可收到返还款,该部分土地对应的收益确认时点尚具有不确定性。

 3.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一、基本情况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之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海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7%股权,本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部分土地收储的议案,本次土地收储,涉及的收储土地面积总计约为446亩,其中约209亩为公共用地,于2015年8月3日签署了《土地补偿补充协议》,土地补偿款由青岛市投资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投”)支付;剩余约237亩建设用地需将土地证进行分证处理后,另行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并履行招拍挂出让程序。

 下面将相关事项分别公告如下:

 一、同意收储已签署补偿协议的土地

 2015年8月3日本公司参股公司胜通海岸就209亩公共用地与青岛城投签署了《土地补偿补充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胜通海岸本次向青岛城投交付土地的基本情况

 1.1胜通海岸共交付 2宗土地的面积,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港口、仓储及物流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中有证地土地范围为:

 位于青岛市四方区瑞海北路236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93253号土地证下面积75,758.7平方米(大写柒万伍仟柒佰伍拾捌点柒平方米)的部分;

 位于青岛市四方区瑞海北路25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051533号土地证下面积63,458.6平方米(大写陆万叁仟肆佰伍拾捌点陆平方米)的部分;

 以上被收回部分的土地总面积为139,217.3平方米(大写壹拾叁万玖仟贰佰壹拾柒点叁平方米)。

 1.2被收回土地总面积以实际收回入储并注销权属登记的土地面积为准,并以此作为据实结算胜通海岸土地补偿费的面积。

 1.3胜通海岸土地系填海形成,胜通海岸负责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经存在并影响土地收储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地上相关土地担保、租赁、使用等法律关系,地上构筑物的清除及补偿,违法施工的恢复工作等,并在青岛城投向胜通海岸发出土地收回入储的具体时间之前确保收回入储土地四至清楚、权属明晰无争议、形成空地,具备市土储中心入储条件。

 第二条 土地补偿费的支付

 2.1双方同意采用货币方式补偿。

 2.2根据青岛城投与胜通海岸2013年7月4日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书》确定的补偿价格,青岛城投按照人民币167.50万元/亩(2,512.6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胜通海岸上述土地进行补偿,补偿款项合计人民币 349,797,388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肆仟玖佰柒拾玖万柒仟叁佰捌拾捌元整)。

 2.3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

 2.3.1双方协商确定,青岛城投应于2015年12月20日前支付上述补偿款的50%,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补偿款。

 2.3.2如青岛城投不能按照本补充协议规定时间及时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应在逾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延期付款期内的利息。

 第三条 土地交付及土地权属注销

 3.1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胜通海岸负责完成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93253号、第201051533号土地证的解押。

 3.2土地解押登记完成后7日内,双方共同到土地登记部门依法办理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93253号、第201051533号土地的使用权证的139,217.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3.3收回入储土地的土地权证注销登记完成后3日内,胜通海岸将收回入储土地按照届时现状交给青岛城投并提供相关资料。

 3.4胜通海岸承诺积极配合青岛城投办理土地收回入储相关手续,并及时按照青岛城投向胜通海岸发出土地收回入储的具体时间交付土地、办理权属注销登记。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补偿补充协议》所涉及139,217.3平方米公共土地补偿收入确认后,按本公司会计政策测算预计将增加胜通海岸净利润约2.20亿元左右,根据权益法核算,本公司母公司净利润增加约3700万元左右,本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净利润增加约4400万元左右,上述两因素预计增加本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约6500万元左右。

 二、同意收储但尚未签署补偿协议的土地

 股东会决议同意收储但尚未签署土地补偿协议的土地约237亩,该部分土地需在被收储土地完成土地证分拆、签署土地补偿协议、进行招拍挂等程序后,胜通海岸方可收到返还款并确认收益,该部分土地对应的收益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补偿协议签署及收储进展情况对该部分土地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三、其他说明事项

 参股公司胜通海岸除本次同意收储的293,242.9平方米土地(含本次同意收储但尚未签署土地补偿协议的土地)外,胜通海岸尚剩余围海造地形成的土地约360,885.1平方米(含具有海域使用权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备查文件

 土地补偿相关协议及胜通海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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