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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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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7月30日、7月31日、8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2015年7月31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8月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于2015年8月3日通过华泰基石5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本公司股票100万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拟于2015年8月28日披露,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对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计,公司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5.78万元–3135.22万元,同比下降30%至8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业绩未发生与前述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贺国英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并承诺增持资金不低于29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8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国英先生通知,其于2015年8月3日使用自筹资金,通过华泰基石5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股东姓名职务增持前公司股份数量(万股)增持前持股比例(%)本次增持数量(万股)本次增持均价( 元 /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万股)增持后合计持股比例(%)
贺国英董事长11,43532.8110012.3511,53533.10

二、后续增持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国英先生表示,将继续通过华泰基石5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本公司股票。

公司将继续跟进增持进展情况并公告。

三、增持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看好中国经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作出增持决定。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贺国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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