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5-048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授权情况

2015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授权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该授权已经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公告日,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04%,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5.86%。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15年8月3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发行的“海通财.理财宝”人民币5,00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理财产品名称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29天期第1号

10号

产品类别本金保障型
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
募集资金用途补充产品发行人的运营资金
投资起止日2015年8月4日—2015年9月1日
实际理财天数29天
投资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3.70%
产品收益计算方法产品收益=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持有天数/365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RMB5,00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3、主要风险揭示

(1)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风险

a、市场风险:本系列收益凭证产品挂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当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发生波动时,可能导致您的收益凭证利息发生相应变化。

b、流动性风险: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只能在认购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公司柜台交易市场进行转让,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转让需求可能无法满足;或者本期收益凭证产品未设回购或交易条款,导致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无法变现。

(2)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a、流动性风险: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导致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b、信用风险: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公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本公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您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c、操作风险:由于公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d、信息技术系统风险: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海通证券业务顺利开展;以及可能存在因信息技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对业务开展产生制约的风险。

(3)政策法律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4)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收益凭证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5)信息传递风险

如未及时查询产品相关信息或公告,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投资决策失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财务部负责人为理财产品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合理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

2、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产品类型投资金额(万元)起始日期终止日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是否到期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保证收益型6,0002014年8月26日2014年9月26日4.85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保证收益型6,5002014年9月28日2014年11月6日5.10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保证收益型5,500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2月25日4.9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保证收益型5,0002015年1月12日2015年2月16日5.00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保证收益型2,5002015年5月11日2015年8月10日5.00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产品类型投资金额(万元)起始日期终止日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是否到期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2014年8月5日2014年10月10日5.0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2,5002014年9月2日2014年12月2日5.3
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2014年9月15日2014年11月5日5.0
4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2014年9月19日2014年12月29日5.35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保证收益型4,5002014年9月28日2014年11月6日5.1
6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1,5002014年10月10日2015年4月3日5.4
7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1,0002014年11月5日2015年1月28日5.2
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4,0002014年12月3日2015年3月18日5.23
9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2015年1月6日2015年3月18日5.2
10焦作商业银行孟州支行保本浮动收益型1,5002015年1月9日2015年3月18日4.90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保证收益型3,5002015年5月11日2015年8月10日4.90

3、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型2,0002015年5月14日2015年11月10日5.80
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型2,0002015年5月20日2015年8月18日5.70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保证型3,0002015年6月15日2015年8月20日5.30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保证型5,0002015年8月4日2015年9月1日3.70

4、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信托的情况

序号投资标的投资金额(万元)起始日期终止日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是否到期
1中江国际·银象309号贵定县金海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9002014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0日11%

截至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为2,5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为3,5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为12,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信托的余额为2,900万元,合计余额为20,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39%,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1.05%。

六、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以及购买本银行理财产品后的12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海通证券—“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