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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于2015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32号)。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际”)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农国际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股权过户情况
中农国际完成了100%股权过户至东凌粮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7月31日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东凌粮油已持有中农国际100%股权。
(二)后续事项
1、新股发行登记及上市
东凌粮油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分别发行股份及就本次重组为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并为新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2、东凌粮油工商变更登记
东凌粮油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分别发行的股份及就本次重组为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 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二、关于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必要的审批及核准,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中农国际100%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
1、东凌粮油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且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组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核准和授权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东凌粮油名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凌粮油已合法持有中农国际100%股权。
三、备查文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3、中农国际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