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3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逐步落实大股东稳定股价相关举措,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互换产品增持了部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股东: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时间:2015年8月3日
增持方式:通过中信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互换产品购买
本次增持数量及比例:20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8%
本次增持后持股数量及比例:61,979,594股,占公司总股本23.92%
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持股数量后总股数及比例:94,903,056股,占公司总股本36.63%。
二、后续增持计划
若未来新南洋股价出现非理性波动,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排除进一步增持新南洋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51号文《关于开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四、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增持的新南洋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
五、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