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3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的通知,日照港集团于2015年8月3日通过齐鲁资管980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138.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4%,增持金额为999.42万元。本次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的股份在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前,日照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290,938,573股,持股比例为41.97%。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继续关注日照港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