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日----2015年8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15号,公司32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巨建辉先生;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88,621,6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621,6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西部钛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8,621,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王春雷律师、龚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