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份A股股份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于2015年8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 2015年7月21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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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5年7月29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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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