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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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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7月24日披露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中披露的钜盛华的权益变动情况部分是通过证券公司的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实现。该业务系证券公司权益衍生工具的创新业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以及本着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为帮助投资人理解该业务实质及各方之间的关系,现将券商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相关安排作进一步补充说明,同时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补充更正前: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原第四节)

 截至2015年7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人寿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万科A股102,945,738股,占万科现在总股本的0.93%。

 截至2015年7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钜盛华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万科A股449,615,060股,占万科现在总股本的4.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原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如下图:

 ■

 补充更正后: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15年7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人寿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万科A股102,945,738股,占万科现在总股本的0.93%。

 截至2015年7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钜盛华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万科A股28,040,510股,占万科现在总股本的0.26%;以收益互换的形式持有421,574,550股万科A股股票收益权,占万科现在总股本的3.81%。

 在收益互换合约中,钜盛华将现金形式的合格履约保障品转入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按比例给予配资后买入股票,该股份收益权归钜盛华所有,钜盛华按期支付利息,合同到期后,钜盛华回购证券公司所持有股票或卖出股票获得现金。合同终止事件包括交易一方及其履约保障提供方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因合并造成的资信降低和其它终止事件。具体交易安排如下:

 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7月24日之间,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钜盛华公司的投资指令共买入万科A股股份 297,320,21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2.69%。本次收益互换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从2015年6月25日至2016年6月22日。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4日之间,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钜盛华公司的投资指令共买入万科A股股份 124,254,33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1.12%。本次收益互换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从2015年7月23日至2016年7月22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及其它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其它关系如下图:

 ■

 钜盛华与前海人寿系一致行动人。

 除上述补充和更正外,原《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其它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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