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8月3日,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
2015年7月23日,股东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粤美特”)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美特集团”)、王楚兰、许莉琪分别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前海粤美特及其一致行动人粤美特集团、王楚兰、许莉琪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590,483股、407,429股、1,225,947股、1,160,050股(合计10,383,909股)质押给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3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7月30日。
截至公告日,前海粤美特及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83,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其中,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共有10,383,909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04%。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