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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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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5-054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春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书面文件(证监许可【2015】1122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5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启动了本次重组的实施程序,本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收到了配套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三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061415018010039492,截止2015年7月16日,专户余额为292,999,964.0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收购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现金对价和支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LTCC项目建设;补充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李晓东、陈朗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5-055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北斗星通;证券代码:00215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5年7 月30日、3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及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并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于2015年7月29日披露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向王春华等11名交易对方发行的合计46,966,727股用于购买资产的股份以及向李建辉发行的12,133,071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前述股份已于2015年7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已于2015年7月29日披露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由于管理层及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层增持计划筹划落实所需时间较长,为了尽量减少停牌对投资者的影响,公司决定终止本次管理层及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层增持计划,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9日开市起复牌。

 2、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查询,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儒欣先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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