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曾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已于近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1000万股。(详见2015-43号临时公告)
2015年7月28日,公司再次接到华晨集团通知,华晨集团已于近期通过二级市场再次增持公司股份1007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截止2015年7月28日收盘时,华晨集团再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1007万股,占总股本的0.58%。本次增持前,华晨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01.5266万股,占总股本的2.12%。本次增持后,华晨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08.5266万股,占总股本的2.70%。
自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晨集团增持计划以来,华晨集团已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007万股,占总股本的1.15%。本次增持后,华晨集团及其所属的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即公司控股股东,简称“辽宁正国”)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436.5266万股,占总股本的13.99%。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临2015—38号),华晨集团拟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含本次已增持股份)。本次增持,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已披露增持计划的一部分,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华晨集团承诺,华晨集团及其所属的辽宁正国自法定及相关承诺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华晨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