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91,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8月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4年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00号文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7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4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除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共8家,包括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华富基金-浦发银行-华富基金稳健成长定向增发资产管理计划、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苏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苏州风景园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锁定期自2014年8月5日起12个月,该部分股票将于2015年8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未发生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8位投资者(除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外)----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苏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风景园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自东吴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东吴证券股票12个月内不予转让。
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间均严格遵守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与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瑞信方正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公司保荐机构瑞信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东吴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91,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8月5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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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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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