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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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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5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控制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口蹄疫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需要,同意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贷款;同意公司为杨凌金海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优先使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下,如杨凌金海实际获得的贷款小于20,000万元,控股股东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豪园”)将以贷款银行认可的方式,为杨凌金海剩余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6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根据上述决议,2015年7月27日杨凌金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杨凌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杨凌金海向中行杨凌支行申请总额20,000万元、期限36个月的固定资产借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20,000万元。

 二、借款期限

 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三、借款用途

 用于杨凌金海口蹄疫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建设。

 四、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

 2、就每笔提款

 人民币借款浮动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础)

 A.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至五年期(含五年)贷款基准利率;

 B.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五、担保

 由上海豪园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上述质押已于2015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编号ZYD151205)。

 本次质押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6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8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豪园”)通知,上海豪园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杨凌支行”)签订了《质押合同》(编号:2015年陕中银杨质字第001号),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行杨凌支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与中行杨凌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15年陕中银杨固借字第001号)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已于2015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编号ZYD151205)。

 本次固定资产借款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现将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质人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的出质人为上海豪园,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5885号4160室,法定代表人张海明。上海豪园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42,518,95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50.8996%,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后,上海豪园累计质押股份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7.1429%。

 二、质权人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的质权人为中行杨凌支行,住所为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号,负责人白胜利。

 三、股份质押的目的

 杨凌金海口蹄疫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进入关键期,上海豪园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为杨凌金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可以加快贷款审批进度、简化贷款审批程序,保证杨凌金海尽快获得项目建设急需的资金。

 四、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本次股份质押为上海豪园对杨凌金海与中行杨凌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15年陕中银杨固借字第001号)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上述银行借款为期限36个月的固定资产借款,杨凌金海将使用正常生产经营获得的营业收入偿还银行借款。

 五、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可能引发的风险

 如杨凌金海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中行杨凌支行进行清偿,中行杨凌支行有权依法及《质押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2、应对措施

 上海豪园将督促公司及杨凌金海加快口蹄疫疫苗项目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并实现销售。杨凌金海按照约定偿还全部银行借款后,上海豪园将及时办理股份解除质押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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