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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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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鑫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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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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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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