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关于增持本公司股票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精神以及本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东方电气集团已于2015年7 月20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108,400股(详见7月21日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0)。
东方电气集团于2015年7 月27日、28日连续2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数量分别为1,525,000股和2,036,000股,合计3,561,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0.15%;本次增持前东方电气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966,176,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4%。上述两者合计969,737,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0%。
东方电气集团后续增持计划:东方电气集团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 个月内,从A 股市场上增持(含已增持的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数2%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