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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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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5-090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车成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5-091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伟令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在偿还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本次补充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5-09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61号文)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40,0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2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18,088,000.00元。募集资金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097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45万吨/年低碳烷烃脱氢制烯烃及综合利用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45万吨/年低碳烷烃脱氢制烯烃及综合利用项目”按计划推进中,根据项目的付款周期,预计在未来6个月内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计节省财务费用727.5万元(按现行央行六个月以内贷款年化利率4.85%计算)。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逐笔归还或一次全部归还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承诺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已于2015年7月22日前全额偿还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亿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批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相关意见。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在偿还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已全额偿还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将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投项目“45万吨/年低碳烷烃脱氢制烯烃及综合利用”项目按计划推进中,本次将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付款周期,在不影响募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提出,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并已全额归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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