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8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通知,浦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浦发集团于2015年7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584,1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43%。本次增持前,浦发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44,813,151股(含限售股32,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8954%,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9,275,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242%,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74,088,351股(含限售股32,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1195%;本次增持后,浦发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45,397,301股(含限售股32,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9796%,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74,672,501股(含限售股32,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038 %。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股东利益,浦发集团拟自本次增持之日起至2016年1月12日期间适时择机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浦发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