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2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张益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计划自2015年7月14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2015年7月2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张益胜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一)增持人:控股股东张益胜先生

 (二)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2015年7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张益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10,000股,成交总金额4,847,646元,成交均价15.64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2、本次增持前,张益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8,677,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8%。

 3、本次增持后,张益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8,987,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7%。

 二、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张益胜先生拟自2015年7月14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张益胜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完毕六个月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张益胜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