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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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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5-053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持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延万华先生于2015年7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增持情况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本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延万华先生拟在未来3个月内(自2015年7月3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超过500万股。

 本次增持前延万华先生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4日、7月7日、7月16日、7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15-042、临2015-043、临2015-049、临2015-050)。

 二、本次增持情况

 ■

 自2015年7月3日至今,延万华先生共计增持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3%。

 三、延万华先生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延万华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延万华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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