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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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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证券代码:002537 公告编号:2015-056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海立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海立控股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一、2015年7月27日,海立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17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成交总金额19,276,710元。

 二、201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海立控股的通知,其于2015年7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12,700股,现将本次公告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增持人: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

 2、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2015年7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海立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12,700股,成交总金额1,719,515元,成交均价15.26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2)本次增持前,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9,78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7%。

 3)本次增持后,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9,8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1%。

 4、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控股股东完成前期增持计划的说明

 自2015年7月9日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海立控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288,000股,总金额20,996,225元,已经完成《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中的增持计划。海立控股后续根据实际情况不排除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海立控股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海立控股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海立控股后续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证券代码:002537 公告编号:2015-057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完成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立美达”)于 2015年7月21 日发布了《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2015 年7 月27日,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刘国平、邰桂礼、周建孚、王明伟、曹际东通过 “海新10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99,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成交均价为16.65元/股,成交总金额11,652,535元。

 二、2015 年7 月28日,公司收到部分董监高人员刘国平、邰桂礼、周建孚、王明伟、曹际东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上述董监高人员通过成立的“海新10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537,4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刘国平、邰桂礼、周建孚、王明伟、曹际东。

 2、增持方式:刘国平、邰桂礼、周建孚、王明伟、曹际东五人以自筹资金认购“海新10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海新10号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2015年7月28日,上述增持人通过“海新10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537,400股,成交总金额8,342,680元,成交均价为15.5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2)本次增持前,上述增持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5,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3)本次增持后,上述增持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73,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三、上述董监高人员完成前期增持计划的说明

 自2015年7月20日至本公告发出之日,上述董监高人员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37,352股,总金额19,995,215元,已经完成《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中的增持计划。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董监高人员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上述董监高人员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上述董监高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证券代码:002537 公告编号:2015-058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立美达,证券代码“002537”)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7月24日、2015年7月27日、2015年7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截止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2015年7月28日分别增持公司股份1,175,300股、112,700股,合计1,288,000股。公司就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增持行为系按照公司在2015年7月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内的增持计划进行,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在本次股价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未有其他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票行为。

 6、经查询,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国平与公司其他四位高管邰桂礼、周建孚、曹际东、王明伟于2015年7月27日、7月28日分别通过“海新10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票699,952股、537,400股,合计1,237,352股。公司就上述人员的增持行为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增持行为系按照公司在 2015年7月21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内的增持计划进行,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在本次股价异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平、孙刚及公司其他高管未有其他增持、减持公司股票行为。

 7、公司已于2015年7月25日发布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半年度经营业绩与一季报中预计数据不存在重大业绩变化。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截止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法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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