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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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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于 2015年7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年7月24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李健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由于个人原因,李健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罗贤旭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贤旭:

 罗贤旭先生,出生于1963年,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京山县针织厂副厂长,京山县委办公室科长,京山县体改委副主任等职,1999年至2004年4月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5年5月至今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罗贤旭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罗贤旭先生持有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2%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罗贤旭先生通过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16821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5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24日收到董事李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健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李健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健先生通过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150,701股股份。该部分股份的变动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营,2015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罗贤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对李健先生在公司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贤旭:

 罗贤旭先生,出生于1963年,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京山县针织厂副厂长,京山县委办公室科长,京山县体改委副主任等职,1999年至2004年4月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5年5月至今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罗贤旭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罗贤旭先生持有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2%的股份,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22%股份。罗贤旭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罗贤旭先生通过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16,821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鑫华先生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赖鑫华先生已正式递交辞呈,公司已同意赖鑫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赖鑫华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赖鑫华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其仍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监事的职责。

 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需进行补选。经公司股东提名,现推荐廖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28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廖英: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11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总裁秘书、子公司物流采购经理、公司采购经理,现任公司采购副总监。

 廖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监事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5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候选人的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7月24日收到公司监事赖鑫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赖鑫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能继续有效地履行公司监事之职,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赖鑫华先生将担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总监。

 赖鑫华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赖鑫华先生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赖鑫华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勉工作深表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廖英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人选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方可生效。

 监事变更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28日

 附件:简历

 廖英女士: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11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总裁秘书、子公司物流采购经理、公司采购经理,现任公司采购副总监。

 廖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监事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5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2日-2015年8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15:00至2015年8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6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8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的议案》 ;

 3.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4.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8月10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3。

 2、投票简称:雄韬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雄韬股份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宏 肖杨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yangjian@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二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9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举行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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