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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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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全球经济虽缓慢复苏,但消费市场整体低迷的总体趋势仍未明显改善,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起伏、震荡下行,有色金属行业的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企业经营工作压力重重。面对这种不利局面,公司董事会带领经理层发扬创新精神,并以理念创新为引领,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公司新建和技改项目得以扎实推进,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技术实力。同时, 公司着眼全球经济变化的大趋势,利用资本市场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了经营工作的平稳向好运行,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工作计划,有效提升了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67,340.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6%;营业利润13,261.9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62.8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89%;总资产1,157,494.93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0.0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61,169.01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54%。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期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2家,分别为香港恒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香港恒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开始运营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完成注册设立,目前尚未开展业务。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胜利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8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上午在公司1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信恩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部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5-041)全文详见2015年7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4-040)详见 2015年7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拟由45,520万元变更为91,0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正案》见附件,《公司章程(草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黄祥华先生、金福海先生、战淑萍女士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7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5年8月18日下午2:30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4)详见2015年7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章程修正案。

 山东恒邦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9日

 附件

 章程修正案

 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现将《公司章程》

 原: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52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5520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04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91040万元。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上午11:00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定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1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7日~2015年8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15:00 至2015年8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2日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1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5年修订)》的规定,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5年7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8月12日下午3:00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37;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除累积投票制以外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激活指令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在申报5分钟后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报5分钟后注销,注销后可重新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15:00 至2015年8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部分议案进行投票,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张俊峰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9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 )股份 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91040万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标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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