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建设集团”)通知,海岛建设集团于2015年7月26日与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海岛建设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海岛建设30.09%股权(共计127,214,170股)转让给海航实业,交易价格为13亿元,海航实业拟以其持有的广东兴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实业”)100%股权作为支付对价。
该协议执行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海岛建设集团变更为海航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航实业《收购报告书摘要》、海岛建设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股权变更未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及原有持股承诺,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将触发海航实业作为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收购人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备查文件:
1.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通知
2.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