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3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5年7月16日,公司以书面、E-Mail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3位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多年来,公司始终深耕于计算机与通信业务和智能交通业务,市场地位和竞争实力稳步提升。公司坚定地执行四轮驱动战略,在智慧城市、大数据等创新型业务投入力量进行研发技术储备;借助国家对于信息安全、智能交通以及通信行业的扶持政策,公司积极加强新业务的策划与开拓,推进多元化的业务模式为公司未来倍速增长储备力量。公司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发展战略,在保持传统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加大了战略投入力度,紧紧抓住我国信息化纵深发展的有利机遇,积极拓展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探索创新盈利模式,为公司未来发展提前部署,抢占先机。
近期A股股票市场大幅震荡,为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计划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来维护公司股价,传达投资信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参考本次停牌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公司确定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上限为18.67元/股,即以每股18.67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前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通过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为1,957万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7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8.67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不少于104.82万股(本预案中数字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尾数差异,下同),占公司总股本不低于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完成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上述回购事项实施完毕之日或回购期限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资金总额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预计回购数量为104.8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按照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使用,根据目前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公司认为可以承受1,957万元的股份回购资金,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资金总额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预计回购数量不少于104.8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不低于0.18%,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上述董事会逐项表决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方可实施,具体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备案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的安排,为有序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就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向有关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3、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本次回购的实际情况,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回购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决定并聘请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
5、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办理本次回购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根据本次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8、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和/或公司总经理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总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开展业务的需要,结合公司在华夏银行良好信誉,可以开展信用贷款的机会,拟在华夏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1、 向华夏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总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
2、授权刘晓宁代表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签署与华夏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之间有关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5年8月10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详细通知请见公司发布在上交所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时公告编号:临2015-037号。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3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定了本次计划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多年来,公司始终深耕于计算机与通信业务和智能交通业务,市场地位和竞争实力稳步提升。公司坚定地执行四轮驱动战略,在智慧城市、大数据等创新型业务投入力量进行研发技术储备;借助国家对于信息安全、智能交通以及通信行业的扶持政策,公司积极加强新业务的策划与开拓,推进多元化的业务模式为公司未来倍速增长储备力量。公司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发展战略,在保持传统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加大了战略投入力度,紧紧抓住我国信息化纵深发展的有利机遇,积极拓展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探索创新盈利模式,为公司未来发展提前部署,抢占先机。
近期A股股票市场大幅震荡,为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计划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来维护公司股价,传达投资信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参考本次停牌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公司确定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上限为18.67元/股,即以每股18.67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前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通过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为1,957万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7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8.67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不少于104.82万股(本预案中数字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尾数差异,下同),占公司总股本不低于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完成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资金总额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预计回购数量为104.8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按照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使用,根据目前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公司认为可以承受1,957万元的股份回购资金,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资金总额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预计回购数量不少于104.8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不低于0.18%,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自查,并由相关人员出具了自查报告。
公司因回购事项停牌之前6个月内,即2015年1月2日至2015年7月2日期间(以下简称“核查期间”),相关当事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上述人员买入或卖出行为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做出的投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作的行为。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95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预案是可行的。
(5)本次回购预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方可实施。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3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253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0日
至2015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2015年7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5、临2015-036。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登记时间为2015年8月4日—8月7日的工作时间。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93
联系电话:010-88158998
联系传真:010-88140589
联 系 人:吕凌
(三)登记办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本通知规定的登记时间内持以下证明文件到公司办理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将上述证明文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如委托其他人参加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需在会议开始前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邮寄或由受托人带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或通过传真发送到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以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亿阳信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3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回购股份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亿阳信通,证券代码:600289)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详见2015年7月3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w.sse.com.cn)上的《关于筹划回购股份停牌公告》。
现公司董事会已就回购股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于2015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24日开市时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2015年7月24日公司发布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事项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