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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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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6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22日,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之联”)及控股子公司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网互联”)与福建吉诺车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诺股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概况

 作为致力于为广大车主提供优质服务的综合性服务集团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了实现产品研发以及客户资源优势互补,荣之联、车网互联、吉诺股份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合作共赢,并于2015年7月22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福建吉诺车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邓庆龙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专注于汽车后市场服务,以汽车道路救援为切入点并向全方位汽车后市场服务产业延伸,面向全国市场,致力于打造和谐、健康、发展的汽车后市场生态圈,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汽车服务解决方案,形成高度整合的汽车后市场服务闭环。

 5、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625号

 6、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4年)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车友服务平台研发

 车友服务平台是吉诺股份拟投资建设的汽车后市场O2O(Online to Offline)服务平台。根据吉诺股份的需求,荣之联和车网互联将结合各自在云计算、电商平台和车联网服务平台及产品的研发经验,为吉诺股份定制开发车友服务平台。

 (2)线上平台合作

 养车宝是车网互联运营的一款提供一站式养车服务的移动应用,专注为车主提供最透明、最实惠、最便捷的汽车保养服务。吉诺股份旗下的救援业务网络,已覆盖福建省9地市,在省内共设立20余个救援分支机构,拥有救援车辆100余台,做到全省道路救援半小时响应圈。后续吉诺股份和车网互联将积极推动养车宝和吉诺股份救援平台的互相引流工作。

 (3)终端合作推广

 1)智乘合作推广

 智乘是车网互联为新一代车主打造的远程智能车辆控制系统,通过智乘硬件向车主提供远程启动车辆、上锁、落窗、远程鸣笛、闪灯等服务。后续吉诺股份将为智乘硬件的研制、推广免费提供测试车辆,开展市场价格调研,并和车网互联共同制定市场推广及售后服务策略,以联合运营的方式分享市场收益。双方致力于在合作期内共同拓展10万智乘活跃用户。

 2)车车通信终端合作推广

 车车通信终端通过将无线通信技术应用于车辆间、车辆与设施间,可以便捷高效的实现车辆自组网和车辆间的通信,从而实现多种车辆安全应用。后续三方将共同推进车车通信终端的研发及推广。

 3)乐乘盒子合作推广

 乐乘盒子是一款车载OBD终端,通过乐乘盒子可以从车辆的OBD接口获取车辆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后,可以实现数据监控、故障告警、行程评分等功能。后续荣之联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提供给吉诺股份免费的乐乘盒子使用权、物料支持,车网互联为吉诺股份提供技术支持及人员培训支持。三方致力于在合作期内共同拓展20万乐乘活跃用户。

 2、合作期限: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三方对合同执行无异议,且无书面通知协议终止的,本协议自动顺延十二个月。

 3、合作机制:三方建立合作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

 4、知识产权:三方均确认,三方在合作中使用的产品、技术等均不侵犯第四方知识产权,若因此导致侵权的,需要由侵权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三方各自原有的知识产权和实现技巧属各自所有,合作并不构成一方知识产权向另一方的转移或者授权;三方在具体项目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产权归属及分配。

 5、签署时间:2015年7月22日

 6、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公司的人员、技术均能够保证协议的顺利履行。

 2、上述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各方在车联网领域建立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进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在车联网领域的用户拓展及车联网数据服务业务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3、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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