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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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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5-054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注到网络反馈意见及投资者电话咨询: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西藏证监局为何仍向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为何仍申请停牌。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2013年3月)第九章<权益变动和收购>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首次达到5%时(不得超过1手以上),应立即停止交易并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原持有本公司股份5,858,1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973%,他们又于2015年7月15日当日通过多笔成交方式购入本公司股份12,278,8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92%,在持股比例达到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时,没有向本公司及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停止交易,而是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直至达到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5893%,违反了上述规定。据此,西藏证监局向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号】,对他们的违规行为进行核查。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0日开始停牌。

 相关公告见2015年7月16日、7月17日、7月18日发布的《关于相关股东在二级市场增持的提示性公告》(2015-051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停牌公告》、《关于胡波及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发布或转载有关该事件的报道。经公司核对本公司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申请的信用担保账户股东名册,与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书告》中的相关信息与承诺不符,本公司已正式致函中登公司,请中登公司配合公司核实该信息。对于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我公司已将相关线索提交西藏证监局及交易所,以备核查。

 本公司述及并在此次依据的相关法规为国家法律或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出具的法规,不存在误导投资者、歪曲事实的情形。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西藏证监局对该事件核实的相关信息。

 公司会尽快核实相关信息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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