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000元。
2015年7月22日,公司收到董事兼总经理陈汛武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利萍女士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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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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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兼总经理陈汛武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利萍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后续增持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