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7 月 21日、7月22日、7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因公司筹划收购国内某企业股权部分股权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股票停牌后,公司与拟收购标的方股东及代表就标的资产估值及其他收购细节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商谈,并就本次资产收购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由于商谈期间国内二级市场发生大幅波动,双方未能就标的资产估值达成一致。经公司慎重考虑,认为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目前条件尚未成熟,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决定终止本次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21日开市起复牌。以上分别详见2015 年7月8日、7月15日及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及《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2、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利益,公司于 2015 年7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