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21日、22日和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导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全资控股的重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认购0-4,514,672股变更为认购4,514,672股。重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公司非公开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5、 2015年7月11日,公司刊登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披露了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公司管理层将在2015年7月21日起六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合计增持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增持资金变动的上下限为10%。管理层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本公司预计2015年1-6月盈利约9,505.97万元至12,098.51万元,详见2015年4月28日发布的公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3、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