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送达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3号)、《关于对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2号)的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监管决定”),公司及控股股东高度重视,现就上述监管决定提出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承诺内容
承诺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内容:通过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处置禾浦化工在建4万吨亚氨基二乙腈工艺装置,处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禾浦化工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承诺期限:2014年12月30日前。
二、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原因及进展情况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承诺事项后,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了禾浦化工在建4万吨亚氨基二乙腈工艺装置首次挂牌,首次挂牌价为人民币10,198万元,首次挂牌期限为2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期满无受让方摘牌。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进行了第二次公开挂牌,挂牌价为人民币9,180万元,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无受让方摘牌。
自公开挂牌以来,公司先后接待了多家意向受让单位现场考察,并分别进行了多次技术交流,但受原材料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国内亚氨基二乙腈产能过剩和产品市场低迷等影响,最终无单位正式报价摘牌,导致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
三、解决方案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决定维持原承诺方案,即继续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处置禾浦化工在建4万吨亚氨基二乙腈工艺装置,处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禾浦化工所欠本公司的债务,并延长原承诺履行期限。
下一步工作计划:
1、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规定,延长承诺履行期限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择期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2、结合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规划,抓住国内过剩产能向国外新兴市场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转移的机遇,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求国内、外合作伙伴实施转让。据相关消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亚氨基二乙腈产品有积极的需求,同时资源优势明显,有较为广泛的合作平台,公司将借助这一良好机遇与国内行业企业合作实施装置的转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