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2015)032号)。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董事范崇国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盛永江先生、副总经理周建军先生、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计划自7月9日起十个交易日拟合计增持不低于65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
截止2015年7月22日,上述董事、高管已按计划完成增持,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不低于
(人民币万元) | 增持资金
(人民币万元) | 增持股数 | 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比例 |
林 敏 | 董事长 | 200 | 201.39 | 83,900 | 0.022% |
范崇国 | 董 事 | 150 | 150.17 | 59,100 | 0.015% |
盛永江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100 | 100.80 | 48,000 | 0.013% |
周建军 | 副总经理 | 100 | 101.52 | 40,000 | 0.010% |
李夏云 | 副总经理 | 100 | 100.71 | 43,600 | 0.011% |
合计 | 650 | 654.59 | 274,600 | 0.071% |
以上增持均通过二级市场直接买入,增持资金由个人自筹取得。
参与本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承诺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