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扬子新材,证券代码:002652)自2015年07月08日开市时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07月08日、7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1)、《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5)。
公司本次筹划的事项为收购标的公司资产与股权。停牌期间,公司与拟收购标的方股东及代表就标的资产估值及其他收购细节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商谈,并就本次资产收购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由于商谈期间国内二级市场发生大幅波动,双方未能就标的资产估值达成一致。经公司慎重考虑,认为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目前条件尚未成熟,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决定终止本次收购事项。
本次终止资产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未来仍将致力于积极寻求资源整合,拓展利润增长点,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努力回报投资者。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扬子新材,证券代码:002652)自2015年7月21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