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东方精工,股票代码:002611)的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增持市值不低于1,750万元人民币。股票交易异动期间,公司第二大控股股东唐灼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计划已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市值1,715.43万元人民币。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