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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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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043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招标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标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王锁奎、高建光、杨晓在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王锁奎、高建光、杨晓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044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标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公司”)因矿井生产需要,需采购4301工作面液压支架设备,我公司委托北京泛华国金咨询有限公司对该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015年5月25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山西招投标网(http:/www.sxbid.com.cn)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本项目共有四家投标单位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最终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煤机公司”)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5380.495万元。

 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5年7月2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招标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锁奎先生、高建光先生、杨晓先生回避了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镇矿机路1号

 法定代表人:钱建钢

 注册资本:人民币82821.81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液压支架、单体支柱、装煤机、洗选设备、配件、集装箱;普通货运;销售钢材、建筑材料;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设备、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

 北煤机公司隶属于中煤集团,国资委管辖的中央企业,2006年6月改制为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随中煤能源整体上市。该公司是国内设计、制造综采液压支架最大的专业厂家之一,是国内最大的煤机出口基地,煤机行业十佳企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委会主任委员单位。该公司的产品荣获国家质量金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多项。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4057.28万元,净资产117597.57万元,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3595.94万元,实现净利润1005.05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龙泉煤矿4301工作面液压支架设备采购

 2、项目金额:5380.495万元

 3、交货日期:2015年9月25日前

 四、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进行。公司对该关联方不存在任何依赖,且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北煤机公司未发生其他交易行为。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招标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设备采购,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同意意见。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龙泉煤矿4301工作面液压支架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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