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054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提议,于2015年7月18日在绿地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资建设印尼(中国)镍基新材料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应虎先生、王涛先生、王辉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见同日公告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资建设镍基镁基新材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应虎先生、王涛先生、王辉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见同日公告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结构化收益业务规模增加至20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鉴于公司运用日常流动资金与银行开展结构化收益业务可盘活公司资金,整合供应链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现有规模已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市场需求,现提议继续开展此项业务,在充分运用剩余4.2亿元规模的基础上,再增加10亿元规模,本年度业务规模增加至人民币20亿元。新增业务在本年度内实行事后单笔备案,随时把控市场风险。董事会委派财务部对所有业务进行跟踪和监督。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4300万元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以上一至三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055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鑫海”)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4300万元,期限五年,用于购买设备和支付技改费用,此笔贷款业务由青海省信用集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费为贷款金额(余额)的1.5%/年,保证金为贷款金额的7%。同时,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4300万元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青海省信用集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控股企业,成立于2012年4月12日,注册资本50亿元,是一个集政策性和经营性担保于一体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营担保、再担保、融资服务等业务。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1)贷款本金及利息费用;(2)贷款逾期之日起至贷款还清期间按约定应支付的加息。
2、担保类型和期限:此反担保业务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五年,自贷款放款之日起还清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事项是基于平安鑫海申请银行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需要,并根据其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有利于其长效、有序发展。公司对青海省信用集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平安鑫海的该项贷款的担保提供相同金额及期限的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4,3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99%。公司担保情况正常,未发生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056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者“华泽钴镍”)下属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拟在印尼建设镍基新材料项目;陕西华泽全资子公司青海鑫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鑫泽”)拟在青海投资建设镍基镁基新材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由于公司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运营,资本性资金不足,拟委托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控股”)建设上述两个项目,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星王控股自行筹措。
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待项目条件成熟时,由陕西华泽及其青海设立的子公司青海鑫泽与星王控股签署相应的《委托建设协议书》。
项目建成完成验收后,对于项目参与各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权益,由本公司以现金或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适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星王控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应虎、王辉、王涛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与星王控股之间的关联交易。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于 2015 年7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资建设印尼(中国)镍基新材料项目的议案》、《关于委托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镍基镁基新材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应虎先生、王涛先生、王辉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62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幢11层11101室,法定代表人为王应虎先生。其主营业务为股权和项目投资等,目前其仅持有平凉华泓汇金煤化有限公司98.33%的股权,该股权是通过收购方式从王应虎和王涛控制的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处取得,除此星王控股未开展其他经营或投资活动,暂无经营和财务数据。
截至本公告日,平凉华泓汇金煤化有限公司尚处于筹建期,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其经营范围为:煤炭生产线的筹建,煤化工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线的筹建,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咨询服务,矿山工程及民用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未来,其将主要从事煤炭及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截至目前,星王控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6,413,983股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星王控股与公司之间构成了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委托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印尼(中国)镍基新材料项目
1、项目委托建设的背景
公司于4月2日发布了2015-019号公告,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与印尼泛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采用“海外矿山开发-原料加工基地”的矿业链和共赢发展的模式,共同开发印尼红土镍矿资源,建设镍基新材料项目。
协议签署后,公司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多次赴印尼考察调研,结合当地矿产资源的情况和政策法律环境,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和现实条件,提出拟建设镍基新材料项目的方案。
本项目是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根据具体情况,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的重要举措,对于公司行业地位的提升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于公司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运营,资本性资金不足,拟由陕西华泽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待项目条件成熟时,与关联方星王控股签署相应的《委托建设协议书》,委托星王控股筹资建设印尼年产130万吨镍合金(含镍12%)项目。项目建成完成验收后,对于项目参与各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权益,由本公司以现金或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适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2、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估算
项目按照矿、电、材料一体化设计,项目建设分为冶炼系统、码头和电厂三部分,项目总投资109.2亿元人民币。
冶炼系统投资63.2亿元人民币,码头投资14.9亿元人民币,电厂投资31.1亿元人民币。
冶炼系统建成4×230m3高炉,18×33000KVA RKEF镍合金电炉生产车线,功能齐备、配套设施齐全的绿色环保现代化厂区。
码头建成5万吨级散货进口泊位一个,分期建成1万吨级件杂货泊位3个,配套火力发电厂总投资5亿美元,总装机容量594MW。
3、项目建设周期
自备燃煤火力发电厂总施工建设周期预计为18个月,高炉本体及热风炉施工总工期预计为为21个月,5万吨级船舶码头建造施工,总工期预计为36个月。
4、投资效益预测
本项目总投资折合人民币约109.2亿元,按现行价格计算,项目达产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87亿元,利润总额38.3亿元,净利润28.7亿元,投资利润率33.2%,投资回收期6.25年(含建设期),盈亏平衡点33.70%。
(二)青海镍基镁基新材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1、项目委托建设的背景
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启动红土镍矿综合利用年产10万吨镍基新材料工程项目的议案》,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平安鑫海累计投入851万元用于技术研发。201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设立青海镍镁基地建设项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陕西华泽全资子公司青海鑫泽已经完成注册登记。
由于公司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运营,资本性资金不足,拟由青海鑫泽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待项目条件成熟时,与关联方星王控股签署《委托建设协议书》,委托星王控股筹资建设镍基镁基新材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完成验收后,对于项目参与各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权益,由本公司以现金或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适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2、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估算
建设规模为金属镁及镁合金制品8万吨/年,200系镍铬不锈钢基料11万吨/年,水泥混合材6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预算12.9亿元,其中:建筑费3.91亿元,设备费5.43亿元,安装费9876万元,其他费5160万元,预备费6502万元,建设期利息支出5370万元,流动资金8800万元。
拟建项目包括:原料破碎、镁镍矿回转窑预还原、金属镁制备车间、镁精炼及合金化车间、2333000KVA不锈钢基料车间、4333000KVA硅铁矿热炉车间和为上述车间配置的回转式烘干机、石灰制备以及相应的公辅设施。
配套建设330KV变电站、水处理系统、化验分析、研究工程中心等辅助系统;
新建工业园区办公楼和厂区职工生活区辅助设施(宿舍、食堂、浴室等)。
3、建设周期
结合青海自然条件和气候状况,项目建设期预计为两年。
4、投资效益预测
按现行价格计算,项目达产后年营业收入22.42亿元,利税总额4.66亿元,净利润2.21亿元,投资回收期6.16年(含建设期),投资利润率22.47%,盈亏平衡点59.35%。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一)委托筹资建设有利降低公司财务压力
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偏高,自有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资本性支出资金不足,但该项支出又为公司发展所需。在此情况下,通过委托关联方筹集资金建设项目,不仅能够缓解公司财务支付压力,而且能够夯实产业基础,丰富产业布局。
(二)避免同业竞争
关联方主要从事项目建设业务,项目建成合格后,由本公司以现金或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项目参与各方业已形成的权益,避免了与关联方的同业竞争。届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三)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
印尼项目投资涉及境外的政治、经济、商业、人文、宗教等环境,投资金额巨大;青海鑫泽项目建设位于高寒地区;上市公司目前的人力、物力、财力主要以生产运营为主,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所需的资源条件还有一定的差距。关联方在矿产及其建设方面积累的经验,能够降低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两个项目均由星王控股筹资建设,有效解决了公司自有资金不足的困难,项目风险全部由星王控股承担,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公司收购解决了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通过委托关联方进行项目的筹资建设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自有资金不足的困难,且项目风险全部由星王控股承担,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公司收购解决了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六、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057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银行结构化收益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6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运用日常流动资金开展结构化收益业务的议案》,该业务运用的资金规模累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年。
截至2015年7月15日,该项业务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前端买入银行固定收益类产品,后端通过“黄金租赁”实现即期收益,业务共发生三次,具体情况如下:
■
鉴于公司运用日常流动资金与银行开展结构化收益业务可盘活公司资金,整合供应链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现有规模已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市场需求,现提议继续开展此项业务,在充分运用剩余4.2亿元规模的基础上,再增加10亿元规模,本年度业务规模增加至人民币20亿元。
新增业务在本年度内实行事后单笔备案,随时把控市场风险。董事会委派财务部对所有业务进行跟踪和监督。
业务规模的增加须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058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8月1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 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15:00至2015年8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4日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召开地点:陕西宾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资建设印尼(中国)镍基新材料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资建设镍基镁基新材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结构化收益业务规模增加至20亿元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两项议案,关联方股东王辉女士、王涛先生回避表决。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2、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5年8月10日上午 9:00~下午 17:00
4、登记方式:拟参会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登记。委托投票代理书需于2015年8月10日上午12时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93。
2.投票简称:“华泽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
■
(4)对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注意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8310063-8051
联系传真:029-88310063-8049
联 系 人:程永康
联系地址: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4层 邮政编码:710065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会议回执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用“√”表示意见。
2、对某一议案,不能既在“同意”栏内打“√”,又在“反对”或“弃权”栏内打“√”,否则视为无效委托。
3、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均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会议回执
送达回执
致: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拟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