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5—033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决议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7月17日对外发布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以抵账方式收取欠款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由于上述议案均属2014年已发生事项,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中对相关事项发生时间未进行表述,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以抵账方式收取欠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铁岭财京”)应收铁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开发区管委会”)欠款3,304.14万元,同时辽宁金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辽宁金峰”)欠开发区管委会拆迁款。
开发区管委会与辽宁金峰因资金紧张均无力偿还欠款。经协商,辽宁金峰同意以持有的如意大厦9-13层的产权作价来偿还开发区管委会的欠款,同时开发区管委会用此资产偿还铁岭财京欠款。此房产评估值为4,910.34万元,抵顶欠款后,铁岭财京支付差额款1,606.20万元。
辽宁金峰与铁岭财京具有关联关系,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宏明和李海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铁岭财京每年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约4亿元贷款额度,按金融机构同期货款利率标准每年需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3000万元左右。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并按实际贷款金额支付相应利息。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议案关联董事隋景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向铁岭市新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亿元,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10%。该笔贷款用于铁岭市光荣街南段2.1公里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此项目为连接新老城区的便捷通道,有利于促进新城区进一步发展。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更正后: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以抵账方式收取欠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应收铁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开发区管委会”)欠款3,304.14万元,同时辽宁金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辽宁金峰”)欠开发区管委会拆迁款。
开发区管委会与辽宁金峰因资金紧张均无力偿还欠款。2014年8月,经协商辽宁金峰同意以持有的如意大厦9-13层的产权作价来偿还开发区管委会的欠款,同时开发区管委会用此资产偿还铁岭财京欠款。按照北京金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出具的《辽宁金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核实拟抵债房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金开评报字﹝2014﹞第030号),此房产评估值为4,910.34万元。为妥善解决上述三方债权债务问题,2014年8月30日,经开发区管委会、辽宁金峰和铁岭财京三方共同协商,签订《抵账协议书》,铁岭财京以如意大厦9-13层的产权收回欠款,同时铁岭财京支付差额款1,606.20万元。
辽宁金峰与铁岭财京具有关联关系,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宏明和李海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铁岭财京每年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银行)申请约4亿元贷款额度,按金融机构同期货款利率标准每年向铁岭银行支付利息3000万元左右,铁岭财京每年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并按实际贷款金额支付相应利息。2014年铁岭财京向铁岭银行贷款3.95亿元,支付利息共计3123万元。2015年铁岭财京向铁岭银行办理展期贷款3.95亿元,约需支付利息2930万元。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议案关联董事隋景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与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铁岭市新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铁岭财京通过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向铁岭市新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亿元,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10%。该笔贷款用于铁岭市光荣街南段2.1公里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此项目为连接新老城区的便捷通道,有利于促进新城区进一步发展。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更正公告补充了事项发生时间,其它内容与表决结果均未改变,由此对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5—03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0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1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议案为2014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铁岭财京”) 以抵账方式收取欠款、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等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14年在铁岭财京董事会通过,按监管要求需要铁岭新城董事会进行补充表决,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以抵账方式收取欠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应收铁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开发区管委会”)欠款3,304.14万元,同时辽宁金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辽宁金峰”)欠开发区管委会拆迁款。
开发区管委会与辽宁金峰因资金紧张均无力偿还欠款。2014年8月,经协商辽宁金峰同意以持有的如意大厦9-13层的产权作价来偿还开发区管委会的欠款,同时开发区管委会用此资产偿还铁岭财京欠款。按照北京金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出具的《辽宁金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核实拟抵债房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金开评报字﹝2014﹞第030号),此房产评估值为4,910.34万元。为妥善解决上述三方债权债务问题,2014年8月30日,经开发区管委会、辽宁金峰和铁岭财京三方共同协商,签订《抵账协议书》,铁岭财京以如意大厦9-13层的产权收回欠款,同时铁岭财京支付差额款1,606.20万元。
辽宁金峰与铁岭财京具有关联关系,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宏明和李海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铁岭财京每年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银行)申请约4亿元贷款额度,按金融机构同期货款利率标准每年向铁岭银行支付利息3000万元左右,铁岭财京每年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并按实际贷款金额支付相应利息。2014年铁岭财京向铁岭银行贷款3.95亿元,支付利息共计3123万元。2015年铁岭财京向铁岭银行办理展期贷款3.95亿元,约需支付利息2930万元。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议案关联董事隋景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与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铁岭市新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铁岭财京通过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向铁岭市新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亿元,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10%。该笔贷款用于铁岭市光荣街南段2.1公里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此项目为连接新老城区的便捷通道,有利于促进新城区进一步发展。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5-035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与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铁岭市新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促进铁岭新城区进一步发展,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与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铁岭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给新通市政,期限为壹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0%。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4月12日
注册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隋景宝
注册资本:肆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新城区土地的征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工业项目开发的投资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末,资产总额622,445.66万元,负债总额270,893.22万元,净资产351,552.44万元。营业收入24,340.65万元,营业利润7,882.67万元,净利润5,920.85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 称:铁岭市新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铁岭市新城区凡河新村四期小区网9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月6日
营业期限:30年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土地复垦、土石方工程、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四、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
铁岭财京委托铁岭银行向新通市政发放贷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资金主要用途
该笔贷款用于铁岭市光荣街南段2.1公里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此项目为连接新老城区的便捷通道,有利于促进新城区进一步发展。
3、委托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壹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0%。
5、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铁岭财京在铁岭银行开立委托贷款结算账户,由银行负责拨付和回收委托贷款资金事宜。委托贷款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也可提前偿还本金。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新通市政该笔贷款用于铁岭市光荣街南段2.1公里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此项目为连接新老城区的便捷通道,有助于促进铁岭新城区进一步发展。
2、风险控制
目前新通市政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还款有保障、无不良信用记录,最大可能地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全。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保障其项目的正常运行。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新通市政用于新老城区便捷通道项目建设,一方面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新城区进一步发展。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以委托贷款可以更好的提高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新城区进一步发展;新通市政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会影响委托贷款本息的按时偿还。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收回上述贷款的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子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笔贷款用于铁岭市光荣街南段2.1公里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此项目为连接新老城区的便捷通道,有利于促进新城区进一步发展。同时铁岭天水物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收回该笔贷款有保障。该笔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新通市政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委托贷款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87%。
九、其他
截至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十、备查文件
1、《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更正公告》;
2、《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5-036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财京”)根据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每年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银行”)申请约4亿元贷款额度,按金融机构同期货款利率标准向铁岭银行支付利息,铁岭财京每年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并按实际贷款金额支付相应利息。2014年铁岭财京向铁岭银行贷款3.95亿元,支付利息共计3123万元。2015年铁岭财京向铁岭银行办理展期贷款3.95亿元,约需支付利息2930万元。公司董事、总经理隋景宝先生在铁岭银行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7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隋景宝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
法定代表人:郝述毅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拾亿零陆佰肆拾玖万元
注册号:211200004009243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担保;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8日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总经理隋景宝先生在铁岭银行担任董事。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铁岭财京根据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铁岭银行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事项,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贷款利息是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货款利率标准进行支付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期间:
从2014年1月22日至2015年1月21日,为期1年。
从2015年1月21日至2016年1月20日,为期1年。
(2)交易方式:双方签署《借款合同》,按月结息,到期利随本清。
(3)定价原则: 贷款利息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货款利率标准进行支付。
(4)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利随本清。
(5)担保情况:由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向铁岭银行提供保证方式的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业务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和子公司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铁岭财京向铁岭银行贷款共计3.95亿元,支付利息共计3123万元;2015年铁岭财京向铁岭银行办理展期贷款3.95亿元,约需支付利息293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子公司与铁岭银行签署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事项,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进行了审核,表示同意。该项议案在本次董事会上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贷款利息是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货款利率标准进行支付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5-037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抵账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财京”)与铁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开发区管委会”)、辽宁金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辽宁金峰”)三方经共同协商,签订《抵账协议书》。铁岭财京应收开发区管委会欠款3,304.14万元,同时辽宁金峰欠开发区管委会拆迁款。开发区管委会与辽宁金峰因资金紧张均无力偿还欠款。经协商,辽宁金峰同意以持有的如意大厦9-13层的产权作价来偿还开发区管委会的欠款,同时开发区管委会用此资产偿还铁岭财京欠款。按照北京金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出具的《辽宁金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核实拟抵债房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金开评报字﹝2014﹞第030号),此房产评估值为4,910.34万元。为妥善解决上述三方债权债务问题,2014年8月30日,经开发区管委会、辽宁金峰和铁岭财京三方共同协商,签订《抵账协议书》,铁岭财京以如意大厦9-13层的产权收回欠款,同时铁岭财京支付差额款1,606.20万元。
辽宁金峰为公司控股股东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7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以抵账方式收取欠款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蔡宏明先生和李海旭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辽宁金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铁岭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
法定代表人:孟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叁佰柒拾玖万捌仟元
注册号:211241000002244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供热服务
成立日期:2008年6月30日
2、关联关系说明
辽宁金峰为公司控股股东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孙公司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抵账协议中用以抵账的房产是按照北京金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出具的《辽宁金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核实拟抵债房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金开评报字﹝2014﹞第030号)中房产评估值为4,910.34万元进行作价。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签订日期:2014年8月30日
(2)交易方式:三方签署《抵账协议书》,以房产抵顶欠款,解决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3)定价原则: 抵账协议中涉及的房产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进行定价。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子公司以抵账方式收回欠款,减少债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和子公司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子公司签订抵账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三方抵账的方式取得如意大厦9-13层的产权资产以抵顶铁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欠3,304.14万元欠款事项,我们认为三方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债务,同时上述房产已经过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合理,具备公允性的原则,三方进行的抵账公开、公平、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抵账协议书》;
4、《辽宁金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核实拟抵债房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