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宜华木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1208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65.05亿元(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14亿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担保方”)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88%-7.50%。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本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7月22日(T-1日)13:00-15:00之间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7月2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配售方法参见本发行公告第三部分网下发行第六节。
8、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7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宜华木业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网下询价日(T-1日) |
指 |
2015年7月2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
指 |
2015年7月2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合格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5年7月23日。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登记日:2020年7月23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本金兑付日:2020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
1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与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1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4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8、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8990188000078285。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宜华集团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
21、拟上市地:上交所。
22、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3、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2015年7月21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
T-1日(2015年7月22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2015年7月23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
T+1日(2015年7月24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2日(2015年7月27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88%-7.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本公司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7月22日(T-1日)13:00至15:00之间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本公告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7月22日(T-1日)13:00至15:00之间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传真号码:020-87553574、020-87557978;
咨询电话:020-87555888-8342、6040、6141、8053;010-59136721;010-59136718;010-59136652 ;
3、利率确定
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7月2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6亿元。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5年7月23日(T日)至2015年7月24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7月2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7月22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号码:020-87553574、020-87557978;
咨询电话:020-87555888-8342、6040、6141、8053;010-59136721;010-59136718;010-59136652 ;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7月24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宜华木业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户 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602000129200191192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人行系统交换号:102581000013
联系人:王仁惠、林豪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342、020-87555888-604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7月24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承担相应缴款责任的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要约项下未缴款部分对应的本期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 称: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联系人:刘伟宏、陈筱薇
电 话:0754-85100989
传 真:0754-85100797
(二)主承销商
名 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系人:袁若宾、陈昱民
电 话:020-87555888
传 真:020-87557978
发行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1日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1日
附件: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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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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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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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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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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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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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券商席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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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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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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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6.88%-7.50%)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
【不少于1000万元(含),超过1000万元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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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7月22日13:00至15:00时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20-87553574、020-87557978,咨询电话:020-87555888-8342、6040、6141、8053;010-59136721;010-59136718;010-59136652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承担相应缴款责任的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要约项下未缴款部分对应的本期债券。同时,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比例向承担缴款责任的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该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单位盖章)
2015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6亿元(含6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40%~4.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40% |
1,000 |
4.50% |
3,000 |
4.60% |
5,000 |
4.70% |
7,000 |
4.80% |
10,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20-87553574、020-87557978,咨询电话:020-87555888-8342、6040、6141、8053;010-59136721;010-59136718;010-59136652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签署日期: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