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宜华木业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宜华集团 |
指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正中珠江 |
指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等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公司公开发行6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
A股 |
指 |
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记名式人民币普通股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假日) |
最近三年、近三年 |
指 |
2012年、2013年、2014年 |
最近一年 |
指 |
2014年 |
报告期 |
指 |
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报告期末 |
指 |
2014年12月31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公司章程》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会议规则》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CFTN |
指 |
全球森林贸易网络,由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创立,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遏止非法采伐森林,推动可信赖的森林认证,保护生物多样性,贡献于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和谐发展 |
亩 |
指 |
中国市制土地面积单位,一亩大约666.67平方米 |
公顷 |
指 |
面积的公制单位(国际单位),一块面积一公顷的土地为10,000平方米 |
速生丰产林 |
指 |
以培育用材为目标,生长快、产量高、质量好、轮伐期短的集约经营人工林 |
商品林 |
指 |
指以生产木材、薪材、干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 |
复合增长率 |
指 |
一项指标在特定时期内的年度增长率,公式:(现有价值/基础价值)^(1/年数)–1,现有价值是指要计算的某项指标本年度的数目,基础价值是指计算的年度上一年的这项指标的数据 |
本募集说明书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第一节 发行概况
本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次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
中文名称: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Guangdong Yihua Timber Industry CO.,LTD. |
法定代表人 |
刘绍喜 |
股票代码 |
600978 |
股票简称 |
宜华木业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
邮政编码 |
515834 |
电话号码 |
0754-85100989 |
传真号码 |
0754-85100797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yihuatimber.com/ |
电子信箱 |
securities.yt@yihua.com |
经营范围 |
从事本企业生产所需自用原木的收购及生产、经营不涉及国家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的装饰木制品及木构件等木材深加工产品。 |
二、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5年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等议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1月22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等议案。会议批准了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向股东配售安排、债券品种及期限、债券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方式、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和偿债保障措施等事项。
三、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5年6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1208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公司债券。
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1、债券名称: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5年7月23日。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登记日:2020年7月23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本金兑付日:2020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
1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与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1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4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8、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8990188000078285。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宜华集团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
21、拟上市地:上交所。
22、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发行公告刊登日 |
2015年7月21日 |
发行首日 |
2015年7月23日 |
网下发行期限 |
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24日 |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公司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提出上市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电话:0754-85100989
传真:0754-85100797
董事会秘书:刘伟宏
证券事务代表:陈筱薇
(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项目负责人:袁若宾、陈昱民
(三)副主承销商 :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楼24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史鑫、李晔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中国人寿广场B座7层
电话:021-23153415
传真:021-23153509
(四)分销商
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杜亚卿、瞿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电话:010-66299509、010-66299517
传真:010-662995892、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张馨予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电话:010-56839393
传真:010- 56839400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郭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
电话:010-57609522
传真:010-57601990
(五)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负责人:程秉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邹志峰
(六)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蒋洪峰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1001-1006室
电话:020-83859808
传真:020-8380097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韶华、洪文伟、冯琨琮、冯军
(七)担保人
名称: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联系人:张根福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
电话:0754-88245399
传真:0754-88245399
(八)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浩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联系人:龚天璇、许家能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吉大厦8楼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九)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系人:袁若宾、陈昱民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账户户名: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账号:38990188000078285
(十一)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二)公司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067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止报告期末,发行人与所聘请的上述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八、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签署日期:2015年7月21日
主承销商
(下转A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