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根据董事会授权,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理财合同》,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理财产品,详见2015年7月10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
二、委托理财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赎回部分本金1,000万元,银行如期如约支付公司本金1,000万元及理财收益5,917.81元。剩余本金4,000万元仍继续购买上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