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公司上市后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和201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已于2015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向深圳证监局递交了核准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于2015年7月15日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5]85号),核准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故此,修订后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自2015年7月15日起生效实施。公司将根据该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最新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与本公告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